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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不能“带而不用”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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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随同某企业工会、安监、劳动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劳保用品佩戴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到生产一线检查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时发现,由于企业的强制性要求,职工上班基本上都带上了工作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统靴、毛巾等劳保用品,但是劳保用品带到现场后却存在使用不规范,甚至“带而不用”的现象,情况令人堪忧。

比如,有些职工干活时把本该戴上的口罩挂在胸前或者耳朵上,原因是嫌戴上口罩太热或呼吸不舒服;有些职工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不戴护目镜,而是侧着身子迷着眼睛,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导致眼睛受刺激红肿;有些职工作业时不戴手套,因为嫌戴上手套麻烦、干活时不灵活;还有的职工不按规定在颈部围毛巾,把毛巾扔在一边;还有些职工把领到的劳保用品束之高阁,根本不用,只是在面对检查时用来应付一下;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单位把职工应该拿到的劳保用品折成现金发放,并趁机提高标准,多折多发,尽管迎合了一些人的心理,但是职工领到现金后却并不用以购实劳保用品。
 
针对上述情况,近期,笔者还对该企业8个基层生产单位的职工劳保用品佩戴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笔者还发现,上述这些现象在该企业生产一线还相当普遍,很多管理者和职工对此见惯不惊,成为了大家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同时,还有职工反映,有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被挪作他用,使用率低得令人担忧,工作中因没配戴劳保用品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大小事故时有发生,尤为严重的是长期接触粉尘而患尘肺病的逐年增多。然而,这些隐患并没有引起企业及职工的注意,也实属安全检查中的空白区。
 
还有就是,有些企业由于采购、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原因,其发放的劳保用品质量不好,职工不愿意用。笔者调研中发现,企业负责采购劳保用品的人员或责任心不强,或劳保物品专业知识不高,导致其购买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职工领回不能用,也不好用。如井矿和建筑企业劳动者工作时常掉帽子、碰脑袋,可安全帽的质量太差,一戴就破;工作服一穿就开线、掉纽扣;手套也是一戴就破,胶靴更是一穿就破,导致劳动者“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工作服破”。长期以往,这也是劳动者不愿意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另一个原因。
 
当前,随着我国职业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的日趋完善,各行各业都很重视职业健康防护。为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根据工种的不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许多规章制度都把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列入其中,作为保护劳动者安全的必要措施,这些措施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对此,笔者认为,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仅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同时还极大危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应该引起各级管理部门和劳动者的高度重视。
 
首先,要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教育。各级劳动保障、职业健康部门和企业经常性的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画、警示标志等媒介教育和引导劳动者科学、合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大力宣传不正确使用或不使用劳保用品带来的危害,使劳动者从思想上、行动上达到“要我使用”到“我要使用”的转变。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把劳保用品一发了之。企业要把劳保用品列入企业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去,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同时,也要检查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保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对屡教不改的可以采用制度的刚性管理,该停工学习的要停工学习,该处罚的要处罚,特别是现场的管理者不能见惯不惊,默许或者纵容劳动者不按规定佩戴使用,要按及时提醒和警示。
 
再次,劳动者要提高自我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当前,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各类设施设备的增多,现场作业人多、条件复杂,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随时都可能发生,还有就是很多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会释放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或其它化学物质,这就要求劳动者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预防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同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也是对自己安全负责的具体表现,只有劳动者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作业行为,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才能防止意外伤害,保证自身或工友的人身安全。
 

劳保用品是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配发给劳动者的防护性装备,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企业对劳动者的关心与爱护。所以,要解决劳动者个人劳保用品“带而不用”的现象,需要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劳动者要提高自我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按规定正确、合理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切实保护自身健康,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长治久安。